大家夫妻双方都是军人。但大家只登记结婚半年多,还没有举行结婚典礼的时候,我就病了,是双侧股骨头坏死。在结结婚以前我有原发病,免疫系统的病,我明确告诉了老公,就是担忧将来他会嫌弃我身体不好。目前老公后悔了,想给我离婚。而且还想抵口不承认我结婚以前告诉他病情的事情。假如在法院,他抵口不承认我结婚以前有病的事实过去告诉过他,将会对我非常不利,那我如何解决?具体我如何这方面的证据我应该怎么样采集啊?我不认可离婚的状况下,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啊?
假如你真的是军人的话,请你不需要多虑,这种情形下他不可以离婚:
1、依据国内《婚姻法》及有关司法讲解规定,假如和军人结结婚以后离婚的,需要经军人一方赞同,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你和你先生都是军人,所以他提出离婚,需要经你赞同。
2、从你求助的问题看来,你得的这种疾病并不是什么禁止结婚的疾病。所以不管他是不是承认了解这种事实,都不可以以此为借口提出离婚。
3、不了解他起诉没,假如他起诉的话。本人觉得还是先主动需要和他调解,有益于定分止争。假如他不想,只须你不认可离婚,法院绝对不可能判决离婚。
4、具体证据问题和诉讼程序和管辖问题,请就近咨询律师。但我觉得非常重要的证据主要有《结婚证》、《军人证》与军队单位开给你的是军人编制的证明。
5、涉及法条可以参照《婚姻法》第7、10、33条;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讲解第23条
6、除此之外,是不是是军人可以参照〈刑法〉第450条